央广网太原6月5日消息(记者张洁 实习记者李丹)6月5日下午,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在太原举行,对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进行权威解读。
据介绍,《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是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配套法规。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围绕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与民间收藏文物、研究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突出保护优先、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利用有序等原则。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汉琦表示,条例的制定是紧密衔接国家法律、回应山西实际需求,填补了原有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协调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据悉,《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对山西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职责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在文物安全、执法检查和社会参与方面,设定了明确制度,为更好地“让文物活起来”提供法治助力。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王振华介绍,条例明确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制度和重点文物保护机制,强化对地下文物的责任主体要求,提出“先调查再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原则,并在文物数字化保护、科技研发、展示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路径,体现了山西作为文物大省在法治保障方面的制度创新。
《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通过标志着山西省文物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制度化、高效能的新阶段。下一步,山西省人大将继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建设文化强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