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海关所属哈尔滨太平机场海关关员在对进境航班实施监管时,发现1名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的旅客行李物品机检图像异常,经现场查验,查获熊胆4颗,重83.5克。
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熊胆来源于食肉目熊科棕熊,棕熊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邵丹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外,我国禁止一切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走私熊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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