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白波
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近日在香港举行。33个国家现场签署公约,成为创始成员国。据悉,国际调解院总部有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在香港投入运作,成为全球首个专门通过调解解决国际争端的政府间法律组织。
为什么要成立国际调解院?与人们熟悉的国际法院审理或仲裁相比,调解有何不同?
对现有国际秩序的完善
2022年,中国与近20个立场相近国家共同发起建立国际调解院倡议,经过共同努力完成了《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公约》谈判,并一致同意国际调解院总部设在香港。
公约签署仪式上,来自亚洲、非洲、拉美、欧洲85个国家和近20个国际组织的高级别代表约400人出席。
“当前国际争端和危机越来越多,既有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国家间争议和危机方面存在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对本报记者说,国际法院和国际刑事法院是最常见的国际争议解决方式,前者有自由处罚权和国家间的司法管辖权,但行使起来限制很大;后者的困难更多,大国没有加入,动辄对一些国家的领导人签发逮捕令,也使其备受争议。
霍政欣说,在中国和西方,调解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争端解决和预防的有效方式。国际调解院的成立不是要颠覆现有国际秩序,而是对现有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和解决方式的补充,也是对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的完善。
发挥发展中国家优势和自主性
“中国牵头成立国际调解院,就是要为国际社会提供比较中立、公正的平台,发挥发展中国家优势和自主性的同时,提高中国的国际参与度并加强自身立场的宣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涉外法治与安全研究所副研究员沙鸿瀚对本报记者说,国际调解院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理念到行动的一项非常具体的举措,是对现有国际安全的重要补充。当前全球主要的争端解决平台都由发达国家主导,还没有由发展中国家发起的。
具体来说,国际调解院将怎样进行调解?沙鸿瀚列举说,如果国家间的争端不能通过谈判来解决,第三方介入将是打破僵局的最佳途径。调解程序的启动以自愿为基础,当事方对调解过程保留控制权。常见的司法和仲裁可能出现超出当事方意料之外甚至激化矛盾的现象,调解则不同。调解过程对敏感问题也可以做到保密,能够满足一些国家的特定要求。
国家与他国投资者间的争端目前绝大部分通过仲裁来解决,负面影响和缺陷在逐步显现。一些外国投资者可能利用仲裁机制挑战别国的施政,时间长、耗费大,裁决标准往往不一致,仲裁员的公正性也存在问题。如果采取调解方式,国家和投资者都能获得很高的灵活度,拥有自主选择权,有助于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保持长期合作关系,避免矛盾激化,并回避冗长的仲裁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
香港是调解院理想所在地
霍政欣说,国际调解院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它的成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例如制定涉及三大主要调解类别的规则,起草调解院内部决策议事、经营、财务,秘书处等规则,都需要在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框架下进行。
关于国际调解院选址香港,霍政欣认为,打造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有助于提高香港的国际影响力。他举例说,2019年8月,中美等46个国家和地区在新加坡签署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旨在解决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跨境执行问题。作为小国的新加坡希望以此提高自身国际影响力。霍政欣指出,香港虽然地处远东,但接受了英国的普通法体系,拥有英语法律语言环境,是有效融合东西方法律制度的地区。“一国两制”使香港可以将自身优势与国家的强大实力结合起来,成为中国发起国际调解院的理想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