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名男子借给女儿1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几年后,男子患病想要让女儿还钱,女儿:“你欠我百万嫁妆!”法律站谁?
家住江西的肖大爷,辛苦大半辈子攒了点养老钱。闺女做生意资金困难,回家找肖大爷帮忙。大爷一开始也犹豫啊,毕竟年纪大了,钱就是命根子。但架不住闺女软磨硬泡,心一软,把压箱底的钱全掏出来了!但肖大爷留了个心眼儿,他对女儿说,用钱不要紧,但是要签正规的借款合同!闺女当时觉得老爹“太见外”,但为了钱,最终也签了。
后来闺女生意缓过来了,肖大爷也替她高兴。可天有不测风云,大爷突然查出重病,急需大笔医疗费!
肖大爷想起了借给闺女的100万,这当时可是白纸黑字的写着是借款,闺女生意也好转了。这个钱也该还了。于是肖大爷向闺女要钱,可让大爷没想到的是,女儿和肖大爷打起了太极,就是不掏钱!
肖大爷一直催女儿,最后女儿摊牌了:“你当年答应我结婚给百万嫁妆没兑现,这钱我不还了,就当补嫁妆!”肖大爷这回明白了,这是压根不想给自己钱了,可自己嫁闺女时已经尽力了,再说当时钱都借给闺女了,哪还有百万陪嫁?
父女俩为这个事吵翻了天,亲闺女变“老赖”,无奈之下,肖大爷报了警!公安民警也调解了几轮,闺女才把这救命的100万还了。钱是拿回来了,但父女情伤透了,网友们也炸锅了!
本案的法律问题是,借款能抵嫁妆吗,这是一回事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释案说法
一、借款合同法律效力认定
《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肖大爷把自己的100万借给闺女做生意,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
二、“口头嫁妆承诺”的法律性质与证明责任
《民法典》第469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肖大爷的女儿主张的“百万嫁妆”属口头赠与承诺,依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需赠与人“明确表示”;同时《民法典》第658条,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赠与财产只有在赠与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口头赠与承诺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肖大爷在百万嫁妆转给女儿前,随时可以撤销该口头赠与行为,肖大爷明确表示自己没有钱,履行不了百万嫁妆的承诺,因此该“口头嫁妆承诺”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三、债务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边界
《民法典》第525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民法典》第526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肖大爷的女儿主张 “以嫁妆抵借款”属于行使抵销权,但嫁妆的赠与行为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未产生有效债权,因此也就不存在相抵的法律关系。
肖大爷女儿的拒还行为已构成违约,肖大爷可向法院起诉女儿还钱,幸好在公安民警的调解下,钱还给了肖大爷。
这件事儿虽然是结案了,但父女之间的隔阂是产生了,在此也给广大读者朋友们提个醒,承诺要慎重,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再好的关系该签协议还是要签的!
法律是底线,亲情是温度! 肖大爷是把钱要回来了,但真正赢家是谁?恐怕没有。签合同防的是“万一”,不是“不信任”。真到了需要合同来维权的地步,往往情分也快耗尽了。珍惜亲情,也请尊重契约!这事儿,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