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机场海关在监管出境航班时,从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的旅客随身背包中,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疑似黄金制品457克,经鉴定该批制品均为足金。
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邵丹提醒: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走私黄金及其制品出境,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海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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