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完善我省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
通知提出,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
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
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在家长自愿前提下,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床上用品费和手工耗材费。
通知明确了
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合理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保育费标准可区分不同班型制定。
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已公布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可根据服务机构等级和成本情况制定分类收费标准。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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