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披露“订婚强奸案”详情,各大媒体热议,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也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规定若干从重处罚的情形。强奸罪属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是刑法重点惩治的犯罪之一。
2023年1月的某一天,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的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在交往的过程中,双方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元。
5月的某一天,男方家为二人举办了订婚仪式,且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订婚戒指一枚。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还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人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第二天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以为订了婚就可以有夫妻之实,遂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果断拒绝,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席某某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
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
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
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订婚只是男女双方在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先行订立婚约的一种民间习惯,并在订婚时交付彩礼,但订婚不是法定的登记结婚,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订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一方不愿意结婚的,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不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被通知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对方,强迫对方与其结婚,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
本案中,席某某与被害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不能以夫妻身份评价席某某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法定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途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夫妻强行性行为属于强奸罪,合法婚姻也不能成为婚内强奸的保护伞。
大学毕业之后的徐某与丈夫张某通过相亲认识,恋爱期间两个人的感情并不牢固,但是迫于父母的催促,无奈之下办理了结婚。
婚后二人也有磕磕绊绊,且育有一儿一女。丈夫张某在有了孩子之后,经常外出喝酒打牌,而且喝多了之后,经常会有家暴的情况,很多家暴除了身体上的打骂之外,都伴随着强行发生关系。
后来,徐某实在无法忍受,于2021年2月某日,正式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并且带着孩子搬出去居住。没想到在4月某日下午,徐某的丈夫张某,突然醉醺醺的闯入徐某独自居住的家中,强行和徐某发生关系,徐某果断报警,很快警方就把张某给带走了。
张某以为还像之前那样没事,没想到这次,警方却逮捕了张某,并且走了刑事司法程序,尽管后来徐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最终张某被以强奸罪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
京尹律师提醒
所谓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报警处理。
无论是离婚诉讼期间、为离婚而分居的期间,还是有第三人在场的场合下,丈夫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均构成犯罪。
本案就属于离婚诉讼期间发生的事情,尽管二人还属于夫妻关系,但一旦正式提起了诉讼,再强行发生关系,那就是要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