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12月24日消息(记者 魏文青) 12月23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现行《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8年6月施行以来,在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改善城市水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以及城市治理要求不断提升,部分条文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此次修订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57条,重点围绕六个方面作出调整,并同步删除了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缺乏法律依据的条款,确保法规体系协调统一。
在适用范围方面,《条例》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原“城市、镇规划区”调整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推动规划实施与排水设施建设协同推进。
在管理体制方面,顺应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明晰市、县两级职责分工。市级层面明确由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滇池流域内、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县(市、区)层面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确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
针对污泥处理处置监管短板,《条例》新增系统性制度安排,明确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实行全过程记录和监管,严禁非法倾倒、堆放、遗撒等行为,并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住宅小区排水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共用排水设施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相关费用由本级财政予以补贴;权属不明的排水设施,由所在地政府或其委托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切实解决管护主体不清问题。
围绕城市防汛和内涝治理,《条例》进一步健全防汛管理机制,明确建立内涝预警、会商和联动处置制度,在汛期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和应急处置,提升城市排水安全保障能力。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新增污泥违法处置的处罚规定,统一并适度调整罚款标准,同时增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从其规定”条款,增强法规的执行力和严肃性。
昆明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治理现代化需求,对排水、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作出系统规范,将为改善城市水环境、防范城市内涝、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条例》的实施,是昆明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建设更高品质的宜居城市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