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 魏鑫) 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着重强化体制保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条例》设置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系统规定,破解原有体制中存在的条块分割、协同不畅等问题,着力构建权威高效的指挥体系。在这一框架下,《条例》进一步明确责任归属,例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并对跨区域突发事件管辖、加强跨区域重大风险联防联控作出规定,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在全面推进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条例》明确从技术支持、基层建设、人才保障、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其中,“科技赋能”作为重要支撑,《条例》明确政府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应用,推动应急管理系统集成和数据融合,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隐患辅助识别、预警预报自动提醒、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智能服务。
记者关注到,本次修订增加了关于基层设置避难场所的强制规定。在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定乡镇、街道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村、社区至少设置一个应急避难场所。此外,《条例》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卫星电话、应急无线指挥网对讲机等应急指挥通信终端,以确保在极端情况下基层应急指挥“叫得应、联得通、听得见”,有效支撑先期处置与救援协调。
“此次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将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广东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表示,接下来将从“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确保法规落地见效”“推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三个方面协同发力,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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