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目标,聚焦高质量发展与碳达峰要求,提出九方面改革举措。
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成果数据实时共享,探索符合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的管控模式,为重大规划、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科学指引。
根据《实施意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在编制相关规划时,需精准识别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群众重复信访的环境问题,衔接碳达峰、能耗双控等政策要求,提出规划优化方案,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推进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规划环评的宏观预防作用将进一步强化。
在优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内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衔接互动等方面,《实施意见》也明确了具体要求及举措。
根据《实施意见》,在服务保障上,我省将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清单,通过专人跟进、全程跟踪、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保障重大项目落地;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市县政府每三年开展一次园区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并共享数据,入园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相关数据,减少企业重复监测成本。
为确保改革不偏离生态保护主线,我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第三方市场规范。省生态环境厅每季度将对简化环评、“打捆”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不低于50%比例的质量复核,对严重质量问题依法处理。
《实施意见》还明确环境管理“硬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评估市县及园区环境质量,若发现环境质量明显降低,将取消相关区域享受改革政策的资格,确保改革始终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
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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