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花了五万多,保险公司却说我投保时隐瞒病史,单方面解约,一分不赔!”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王女士因罹患乳腺癌,在吉林省某医院接受治疗,医保报销后仍需自付近五万元。她向此前投保的互联网医疗保险及重疾险申请理赔,却遭保险公司拒赔。
双方争执不下。王女士希望尽快报销高额医疗费,保险公司则坚称解约符合法律规定,庭审现场气氛一度紧张。
2024年2月,王女士通过互联网平台投保某医疗保险及某重疾险,原希望为自己增加一重保障。两份合同约定,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最高400万元,重疾保险金1万元,且保证续保6年。然而同年8月至11月,王女士确诊乳腺恶性肿瘤并接受治疗,支出不菲。她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却以“投保前已知肺部结节未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称即使赔付也无法覆盖其自费部分。
庭审中,王女士情绪激动:“买保险就是为了防大病,真生病了却不赔,保障何在?”保险公司则回应:“合同中明确约定,投保人如隐瞒病史,我方有权解约且不承担赔付责任,保费也不退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承办法官敏锐捕捉到争议焦点:保险公司能否充分举证“未如实告知”?在合同效力存疑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原告保障需求与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法官当庭释法,强调“解除合同须以充分证据为基础,否则单方解约难以成立”,同时也劝导王女士,“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需在合法基础上寻求双方利益平衡,适当让步才能解决纠纷。”
经法官多轮沟通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王女士决定续保并补缴保险费,保险公司同意在医疗保险项下赔付四万元,并承诺原合同继续有效,她的基本医疗保障得以延续。不过,双方也约定,之后若因“肺部恶性肿瘤”相关疾病就诊,保险公司不再赔付。此外,王女士还获得了1万元重疾险理赔款,但这份重疾险之后不再续保。
至此,这起重大疾病理赔纠纷在法官的专业调解下迅速化解。王女士及时获得五万元理赔款,医疗保险得以延续,保障未因争议中断;保险公司也避免了长期诉讼风险的不确定性。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从激烈对立到握手言和,法官以智慧和温度实现了案结事了,彰显司法效率与人文关怀。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与保险机构:互联网投保虽便捷,却更需诚信谨慎。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切勿心存侥幸隐瞒病史,否则不仅理赔落空,还可能面临合同解除风险。保险公司也应依法依约履行理赔责任,不得以证据不足为由随意拒赔。只有投保守信、理赔有据,保险才能真正成为风险屏障,让“指尖上的保障”成为现实生活中的安心依靠。
来源: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