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曾因婚姻矛盾两次对簿公堂的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疏导下,最终放下芥蒂,不仅妥善解除婚姻关系,更明确了幼年婚生女的抚养事宜,让这场持续数年的家庭纠纷得以温情化解。
李某与马某结婚十余载,起初夫妻感情尚可,后因性格差异渐显,日常生活中常因琐事争吵,问题积攒后矛盾不断激化。据悉,被告马某长期无收入来源,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存在疏忽,原告为了家庭生计外出打工奔波赚钱,对家庭事务参与度低,双方因缺乏有效沟通导致长期冷战,夫妻关系陷入冰点。此前,原告李某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因被告马某不同意离婚且法院认为仍有缓和可能,前诉案件判决为不予离婚。后双方关系并未实际改善,一年后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并就婚生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提出诉求。
承办法官分别倾听各自的诉求和心声,了解后得知,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确已破裂,对离婚均表示同意,但在子女抚养细节上均存有顾虑:原告李某担心被告无经济收入不能按时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被告马某担忧离婚后原告会剥夺自己探望女儿的权利,对孩子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法官决定以孩子为突破口,从亲情与法律双重角度展开调解。“孩子已经9岁,有自己的认知和感受,你们的夫妻矛盾不该让她承担压力,更要考虑她未来的生活和心理需求。”法官向双方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探望权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与双方经济状况,客观分析了不同抚养方案的可行性,同时提醒双方即使婚姻结束,但永远是孩子的父母双亲,仍需共同承担抚养责任、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经过数小时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李某直接抚养,被告马某每月定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在行使探望权时原告李某需主动配合,不得无故阻挠。调解后,双方均对结果表示认可。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殊性,注重运用情感疏导与法律释明相结合的方式,在化解矛盾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家庭关系中的弱势群体权益,尤其是护卫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司法温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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