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淮安将提供“老赖”线索、制止转移财产等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笔者认为,这一举措不仅拓展了执行途径,丰富了执行手段,更搭建起一座连接公共治理与民间道德的桥梁,为激活社会向善力量提供了制度支点。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朴素的道德共识。一些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财产、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将此类人员称为极具贬义色彩的“老赖”。遗憾的是,社会公众的愤慨未能转化为有效的治理力量,“人人喊打”的舆论环境未能真正转化为“人人来打”的社会氛围。多地法院针对这种情况推出悬赏举报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其本质上仍未能超越“赏金猎人”式的功利逻辑。这种以金钱为导向的驱动方式,将公共参与简化为利益交换,难以触及更深层次的道德自觉与公共精神,甚至可能异化为对善行的工具化消解。
而淮安采取“一事一案一奖”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协助执行人员以见义勇为名义给予500-5000元奖励,金额虽然不大,却能够关注并激活公众内心的朴素正义,构建起更具感召力的价值认同,其意义远超单纯的物质奖励,也许是一条更值得推崇的路径。
将协助纳入见义勇为范畴,不是简单的概念扩展,而是对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从实际情况看,协助执行人员为了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面对当事人和法院都难以解决的问题,冒着取证困难、隐私泄露甚至打击报复的风险,付出大量精力和时间,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核心要义。将此类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范畴,既是对“勇”的高度认可,也是对“义”的现代诠释:凡是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行为,都值得被弘扬和鼓励。
执行工作与见义勇为的这次“牵手”,是“法治”与“德治”共同奏响的一曲和谐篇章。通过制度设计将协助执行升华为一种现代义举,赋予协助者以道德正当性和社会荣誉感,唤醒社会成员的情感认同与价值共鸣,实质是重建了一套道德行为的正向激励系统。当“共建诚信”成为社会集体潜意识,当越来越多的人满怀使命感和荣誉感地投身“守护正义”的行动中,“法治”与“德治”交相辉映、互促互进。
该举措还进一步强化了个体与社会的联结,潜移默化中培育公众对社会的归属感。当公民因协助执行而获得见义勇为表彰时,其行为被赋予公共意义。当执行工作从司法机关“单打独斗”到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会治理从“单向输出”升级到“双向互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在实践中得以强化。
当然,任何新生事物都需要在探索中成长,在改进中成熟。期待这一举措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们相信,随着社会民众朴素正义的不断激活,迎来的必将是一个更具温暖、更具力量的社会。(赵大为 韩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