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总结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明确有关管理体制机制,在促进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沿边开放合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
《条例》细化了昆明、红河、德宏三个片区的差异化发展定位。明确昆明片区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互联互通枢纽、信息物流中心和文化教育中心;红河片区全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中越经济走廊创新合作示范区;德宏片区打造沿边开放先行区、中缅经济走廊的门户枢纽。
《条例》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如在总则中明确自贸试验区建立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等。在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方面,提出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施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措施,探索实施“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一地两检”通关模式,探索建立进口研发用物品、进口食药物质“白名单”制度,支持外国航空公司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运营。在沿边开放合作方面,提出推动电子票据、电子签名应用,支持深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建设等创新举措。
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条例》在外籍人才引进、政务服务改革等方面推出一揽子措施。其中,明确放宽外籍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允许优秀留学生在自贸试验区就业和创业等政策,增强云南的人才吸引力。
《条例》突出云南特色,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鲜切花、茶叶、咖啡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创新交易模式,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深化改革开放、与周边国家互利合作、创新开展跨境劳务试点等方面的内容。
省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5年来,各项建设和改革试点任务稳步推进,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条例》系统总结并固化了这些实践经验,同时充分借鉴了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的先进做法,既全面贯彻国家战略部署,又充分体现云南特色,将为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云南日报 记者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