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浙江新能(600032)发布公告,经过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王可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王可华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其个人履历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王可华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1万股股票,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025年一季度,浙江新能实现收入11.11亿元,归母净利润83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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