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黑龙江老太来杭州赴约见朋友,结果一到杭州就热晕在马路边,幸好民警及时救助。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将老人护送至救助站,后续由工作人员安排坐火车回家。
今年以来最强高温过程正在影响我国,今明天将迎来本轮高温过程的鼎盛阶段,高温范围达本轮过程最大,多地或将遭遇同期罕见的高温。
在大家忙着防暑降温的同时,法律也在为我们守护着诸多关于高温的权利。
高温津贴,作为一项重要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在炎炎夏日里意义非凡。它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简单来说,这是对在高温环境下辛苦工作的劳动者们的一种经济上的关怀与认可。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这一规定清晰地表明,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例如,室外露天作业的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室内作业的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具备领取高温津贴的资格。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异较大,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周期、标准并不统一。各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授权自行制定并适时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一般来说,高温津贴标准的制定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高温津贴并不等同于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的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属于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畴内的强制性津贴。
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高温津贴,否则属于欠薪行为。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若逾期未改正,用人单位将面临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在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着严格且明确的法律规范。
1、40℃以上(含40℃)
当出现极端高温时,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从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角度出发,必须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这是因为在如此高温下持续进行室外露天工作,劳动者极易中暑,甚至引发更严重的热射病等危及生命的疾病。
2、37℃至40℃(不含40℃)
当日最高气温处于 37℃以上、40℃以下这个区间时,全天安排职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且,为避开气温最高的时段,在当日气温最高的3小时内不能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同时连续作业时间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
3、35℃至37℃(不含37℃)
若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用人单位需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以此缩短职工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严禁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职工加班。
比如快递行业,在这种温度下,快递网点可以安排快递员分组进行投递工作,每组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轮换,防止快递员因长时间在高温下工作而身体不适,同时也不能因为业务繁忙就安排快递员在高温时段加班投递。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群体,用人单位必须给予特别的关怀与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也不被允许。
怀孕女职工身体较为特殊,高温环境可能影响胎儿的发育,甚至引发流产等严重后果;未成年工身体还在发育阶段,对高温的耐受能力相对较弱,高温环境可能对他们的身体造成不可逆的损伤。
在今年以来最强高温来袭的背景下,除了劳动者权益需要保障,学校以及各类公共场所也肩负着重要的高温安全责任。
学校的高温责任
首先,学校要对校内的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与维护。夏季高温,空调、风扇等制冷设备以及照明等电器使用频繁,容易因线路老化、过载等问题引发安全事故。像西南石油大学后勤部就负责对校内所管校舍安全隐患,包括电气设备隐患进行现场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其次,学校应当为师生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如在校园内的饮水处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并确保水质卫生安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准备防暑药品,像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放置在医务室以及各教学楼的指定位置,方便师生取用。合理调整教学活动安排,在高温时段尽量减少室外课程和体育活动。
最后,学校应当开展高温天气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校园广播、校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师生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
公共场所的高温责任
1、公共场所如商场、图书馆、电影院等,要确保空调等制冷设备正常运行,维持室内适宜温度。定期对制冷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清理冷凝器、蒸发器等部件,保证制冷效果。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高温导致电力设备故障引发停电事故。
2、加大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力度,确保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阻。高温天气下,电气火灾风险增加,要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情况,及时更换不合格的电线电缆。对电梯等特种设备,要提高维保频率,保障其安全运行。
3、提醒市民注意高温天气下的安全事项,如携带防暑用品等。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物资,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班次,防止工作人员中暑。
4、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人员中暑、火灾等突发事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如担架、急救箱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商场、公交等公共场所未采取合理降温措施(如空调故障未及时维修),导致顾客中暑受伤,需承担侵权责任。
当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有多种途径可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工会组织会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其次, 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最后,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会畅通受理渠道,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申请调解阶段,调解机构会组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阐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另外,全国各地气温飙升,闷热天气持续。为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建议大家外出时备好遮阳帽、太阳镜、防晒衣,室内合理使用空调,定时开窗通风。
高温天气,安全第一!愿大家平安度过炎炎夏日!
编辑:众众
审核:邱邱
封面制作:丹丹
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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