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主播因进行“验资PK”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
主播通过多轮PK(通常4-5人)要求粉丝刷礼物“验资”,每轮最低门槛为10万元人民币(100万音浪≈10万元),每轮PK中票数最低的主播需接受惩罚,若所有主播均达标则进入下一轮。
△媒体报道验资PK
据浙江广电报道:6月28日,孙恩盛、皮皮朱、三斤、陈俏俏等主播连续进行12-14轮验资,总打赏流水估值达1200万-1400万元。扣除平台分成(抖音抽50%)后,主播人均税后收入超百万(最高者约400万)。
6月29日停播前,多名主播已在一场直播内“验资”十二轮,累计金额过百万。由于涉及高额打赏,有网友认为:“验资PK”诱导非理性消费,助长攀比风气。还有网友表示,高调炫富式直播传播畸形价值观。
△直播验资参与者之一孙恩盛留言宣告暂停直播
对于粉丝高额打赏行为是否有法律规范?主播直播“验资”有何法律风险?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解读。
一、粉丝高额打赏行为的法律规范
1. 限额管理与平台责任
国家广电总局明确要求直播平台需设置单次、单日及单月打赏上限。若平台未执行限额规定或纵容大额打赏,可能因违反《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未成年人打赏经法定代理人主张可全额退还,平台需履行身份核验和退款义务,违反者可能触发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2. 财产处分效力争议
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共同财产高额打赏时,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另一方可通过起诉确认打赏无效并追回款项,但需举证资金用途与家庭生活无关。
对于成年人自主打赏行为,法律一般尊重意思自治,但存在情感诱导或欺诈情形时,可依据民法典请求撤销赠与或主张服务合同违约。
3. 法律定性分歧
争议焦点集中在打赏属于服务合同还是赠与合同:若打赏附带互动特权或特定表演承诺,可能构成有偿服务合同;若纯属无偿支持,则倾向定性为赠与。
二、主播直播“验资”的法律风险
1. 歧视与消费者权益侵害
根据用户资产实施差异化对待(如仅允许“验资合格者”互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公平交易原则,可能被认定为歧视性服务。
2. 公序良俗与不当引导风险
公开炫耀资产、攀比打赏金额的行为,可能因违反《民法典》第八条“公序良俗”原则被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若“验资”后诱导超额打赏,可能被认定为《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令禁止的“引诱用户大额打赏”行为,涉事主播及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