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情况。
批准逮捕毒品案件3001人
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201件300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03件2235人,占批捕案件的6.37%和5.63%;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2505件355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854件2479人,占公诉案件的2.7%和2.68%。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下降20.79%和21.07%,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禁毒斗争保持良好态势。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牢牢把握“追上家、打下家、查毒源、截流向、捣团伙、摧网络”全链条打击惩处目标,加大履职办案力度。
普洱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母运输毒品案中,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高达174公斤,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人民法院未予认定其中164公斤毒品确属事实认定错误,精准抗诉使得张某母由无期徒刑改判死缓刑。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毒洗钱6件6人
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办案中既审查毒品犯罪,又同步审查涉案款物性质、流转路径,核实有无财物形态转换、资金混同等掩盖资金来源的行为,深挖严打涉毒洗钱犯罪,铲除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毒洗钱6件6人,起诉17件25人。
普洱市检察院办理的高某祥、罗某周贩卖毒品、洗钱案中,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同步审查”机制,持续加大对涉毒洗钱线索排查研判力度,深挖洗钱线索后监督立案,准确认定涉毒洗钱金额44万余元。
检察机关研发智慧毒品案件监督平台
当前,毒品犯罪具有链条隐蔽、跨地域性强、层级复杂、信息分散以及涉毒人员大多使用绰号、化名、隐秘通信方式等特点,致使犯罪线索经常断链,毒品交易链条难以连根拔除。昆明市检察院针对毒品犯罪线索发现难、证据固定难等问题,自主研发“智慧毒品案件监督平台”,重点排查不同辖区所办案件中是否存在毒源相同、多地流窜作案等线索,通过数据比对碰撞筛选,将不同案件中的零星线索快速梳理出关键线索,分析研判后监督侦查机关追诉漏罪漏犯。自平台运行以来,成功追诉漏罪3件、提出抗诉2件。
昆明市检察院办理的沈某楠贩卖毒品案,即由该平台对多次存疑不捕毒品案件筛查过程中发现线索,通过对多起涉毒犯罪事实进行系统性串并分析,发现存在作案手法高度相似、毒资流向固定的显著共性特征,通过补充购毒资金分析及同案犯指认,证实沈某楠是上家张某平扩大毒品销售的一个长期、稳定的环节,沈某楠最终获刑一年八个月,精准有力指控了犯罪。
办理冒名顶替型申诉案件14件
全省检察机关利用上下一体履职优势,全面严格审查案件,针对时间跨度长、追诉漏犯可能面临的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通过锁定关键证据、协调跨区域侦查协作等手段,打破刑事诉讼各个环节之间的壁垒,探索形成“案件线索移交+侦查进展反馈+处置结果通报”的闭环监督模式。
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冒名顶替型申诉案件14件14人。目前,已通过再审程序纠正故意隐瞒前科企图逃避从重处罚的累犯、毒品再犯6人次。
云南省检察院在办理徐某奎申诉案中,摒弃仅围绕申诉理由开展审查的局限思维,对全案证据进行系统性、穿透性审查,克服犯罪时间已逾十年、“零口供”“零毒品”等困难,及时发现并依法追捕漏犯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追诉徐某奎漏罪1起,以准确有力的法律监督深挖细查犯罪行为,持续提升惩治毒品犯罪的司法效能。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毒品案件侦查560件
全省检察机关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将引导侦查、督促补充侦查等监督工作前移,搜集立案监督线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确定或调整侦查方向,会商重大疑难案件,加大追捕追诉力度。依托庭前会议、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机制,研商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毒品案件侦查560件,出席庭前会议5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0次。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贩卖毒品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多轮案件会商,及时追捕追诉,最终将审查逮捕时的1起犯罪事实追加至37起犯罪事实,该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十大典型案例。铁检分院在办理特某等人运输毒品过程中,突破传统证据审查惯性与局限性,重点加强对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的亲历性审查,从监控影像的碎片化信息中敏锐锁定遗漏犯罪嫌疑人,积极沟通协调,持续督促公安机关成功从境外追捕归案,特某当庭认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不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477件
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毒品犯罪案件38件,书面纠正漏罪17人,共不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477件747人,不起诉136件206人。
对判决不当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2件,抗诉后改判10件,发回重审2件。临沧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赛某贩卖毒品案中,在未查获毒品实物且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围绕购毒者证言、毒资流水等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认定毒品数量的相关证据,充分履行抗诉职能,最终赛某由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被抗诉改判至有期徒刑十二年,实现集群打零与诉讼监督并重的良好效果。
全省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持续抓好“七号检察建议”落实,紧盯同城快递、“跑腿”等“互联网+物流寄递”贩毒方式,统筹推进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结合办案及时发现有关行业和领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监管责任落实。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向邮政、易制毒物品销售流通行业等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建立防范毒品犯罪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诉源治理成效。
开屏新闻记者 柏立诚 摄影报道
一审 资渔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李鸿睿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