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5月27日下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满足改革发展需要,及时废止《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没有对《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5月28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决定(草案)》(表决稿)。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9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法制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表决稿)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决定(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