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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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历史书中记录的事件,都是当年的大新闻,而今天的新闻将来也会成为历史的一部分。我仔细读了一下即将于5月20日起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基于职业敏感,发现好多条款背后都能看到新闻事件的影子,于是我也再次感受到新闻这一职业的重要意义。
国新办5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多部门负责人出面介绍了制定出台这部法律的相关情况。原来,《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这是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也是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制定过程中,组建了由17家单位组成的工作班子,并专门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所以其条款特别有针对性,精准覆盖了民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经常遭遇的各种情况。
这其中最为社会关注,也被媒体多次报道的就是“跨省趋利性执法”,简单地说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以罚没财产为目的,跨省到外地去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而其对象往往都是民营企业。对此,《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当然在实际办理案件中,也可能确需异地执法,这种情况下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它的落地还需要一系列法规的配合和细化。“跨省趋利性执法”之所以能形成一种被诟病的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辖权被滥用,今年3月份印发的《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中,就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管辖权做了明确规定。在此次国新办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表示,抓紧研究起草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除了“跨省趋利性执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还能看到很多“新闻头条”的影子。比如此前一些网络大V捕风捉影对民营企业家发起批判,在互联网上掀起舆论压力。《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渠道,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理。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致使民营企业拿不到工程款,此次法条中就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法律是所有社会活动秩序的最终归依,可以看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过程充分倾听了民营企业的真实声音,对一些争议较大的经济现象及时做出反馈,并以立法的方式一锤定音给出回答。这部法律传达了再清晰不过的信号,即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在这个大有作为的时代里,民营企业大可放心大胆投资创业,国家就是最坚实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