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检察院试行将17个罪名归口民行公益诉讼部门“一体化”办理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吴维 通讯员 芊芊 李思言
为加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融合履职,进一步提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坪山区检察院在对近三年本院办理刑事案件数据和全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据进行研判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刑事指控与公益诉讼保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17个罪名的刑事案件归口由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使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审查“一体化”,有效拓宽线索渠道
刑事案件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重要线索来源之一。坪山区检察院经充分评估,选取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虚假诉讼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17个罪名的刑事案件归口到第三检察部,实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办理。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合一”审查机制,基于法律责任的关联性,一并考量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延伸监督,有效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形成追责合力。
取证“一体化”,打破刑民证据链接堵点
实行一体化办案,检察官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时,将民事公益诉讼的初审关口提前,与刑事提前介入同步进行,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尤其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的公益受损证据。同时,以虚假诉讼罪为切入口,通过办理刑事案件,构建相应的法律监督证据体系,为有效开展民事检察工作打下坚实的事实基础。
追责“一体化”,强化案件办理质效
组建专业团队办理与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联系紧密的相关刑事案件,可以让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树立检察一体思维,提升整体监督能力,进一步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向专业化、精准化迈进。强化与法院在公益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裁判执行等方面的沟通配合,动态调整认罪认罚前置条件。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将刑事从宽与公益恢复相挂钩,将犯罪嫌疑人履行公益损害赔偿、恢复治理、修复社会关系等作为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检察办案新模式,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