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大理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推动法治赋能民宿产业规范提质,助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12月29日,大理市召开《条例》学习宣讲会,正式启动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市级相关领导,法检“两院”、经开区、海开委、市级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及市客栈行业协会、民宿经营者代表等参加会议。
宣讲活动邀请州人大法监司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新华围绕《条例》立法背景、民宿开办条件、经营规范、生态保护、扶持政策等核心条款作系统宣讲,并现场向参会人员发放《条例》单行本。
会议强调,《条例》是立足全州民宿产业发展实际、契合洱海保护与文旅融合要求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大理民宿产业发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高品质发展的新阶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条例》的宣传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各级干部带头研学,经营者知法守规,把洱海生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管控、公共安全等刚性要求落实到位,同时以配套政策积极支持推动民宿产业向品质化、多元化升级,擦亮“苍洱民宿”金字招牌。
接下来,大理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条例》开展“六个一”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一场学习宣讲会、一轮媒体宣传、一场民宿聚集区专题宣讲、一场专业代表工作站专题活动、一轮代表活动阵地专题学习宣传、一轮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学习宣传,依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代表活动阵地、大理融媒和各级宣传阵地以精准务实、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升《条例》知晓率和执行力。大理市各级各部门将以更加细化的法治举措破解行业痛点,推动民宿产业与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协同发展,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2025年199期
文字:李雪梅
图片:大理融媒 李标钰
编辑:李 显
初审:杨丽娟
终审:怀福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