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邪教组织制造的各类危害和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奖举报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举报涉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举报涉邪教人员现行传播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组织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携带、私藏邪教反宣标语及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线索;
(四)举报涉邪教组织人员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线索;
(五)举报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六)举报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线索;
(七)举报其他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奖励对象
(一)对在开鲁县发生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进行举报的人员;
(二)对发现及抓获邪教人员非法活动、预防制止邪教非法行为起到直接作用的人员。
三、举报方式
(一)拨打报警电话110;
(二)可直接向开鲁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进行口头或者书面材料举报。
四、奖励措施和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200至2000元的奖励,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的给予重奖。情报线索的价值评估,由开鲁县公安局负责,开鲁县委政法委负责监督。
五、奖励说明
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奖励标准由开鲁县公安局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举报认定和奖励条件
1.匿名举报或举报不实或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
2.一人多处举报经核查只认定一处给予奖励。
3.多人一条举报,经核查后,认定奖励首位举报人员(以公安机关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4.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不予奖励。
5.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不予奖励。
6.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不予奖励。
7.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不予奖励。
8.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七、法律责任
举报人需如实反映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望全县广大居民积极行动,参与全员反邪教斗争中来,为彻底清除邪教组织制造的各类危害和安全隐患以及创建平安开鲁贡献力量。
中共开鲁县委政法委员会
开鲁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