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晴朗的周末早晨,林芳躺在床上思考了整整一个夜晚。她的儿子,一个温文尔雅的年轻人,已经谈了好几年的女朋友。感情稳定之后,他们终于准备走入婚姻的殿堂。林芳心里期待着这个重要时刻,也希望能给儿子的未来亲家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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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备结婚的见面礼,林芳决定去超市购买一些高档礼品。她希望通过这些精心挑选的礼物来表达自己家庭的诚意和重视。在超市里,她细心地挑选了几个精美的礼盒,并花费了700元购买了四条中华香烟。虽然林芳这个女人从未接触过烟草,家里也没有抽烟的人,但她并不是没听说过中华香烟的名气,所以她希望用这份礼物来展示她的心意。
当林芳在结账时,她突然想起亲戚们提到数字4不好听,不吉利的说法。于是她决定再买两条,让总数达到6,以求吉利。于是,她又来到同一家商店,花费了额外的1400元购买了两条香烟。
林芳以为这六条中华烟会给她亲家带来欣喜,没想到几天后,就接到了一个令她尴尬的电话。亲家告诉她,他们拿来的中华烟里有四条是假的。林芳顿时感到一阵火辣辣的辱愧感袭上心头,仿佛被亲家扇了一记耳光。她心里五味杂陈,既愤怒又羞愧。
不甘心被欺骗,林芳决定去超市找出事情的原委。她抓起四条假烟匆匆赶到超市,希望能讨个说法。然而,超市的售货员却矢口否认这些香烟是他们销售的,还态度强硬地说:“香烟是特殊商品,一旦离开柜台,我们概不负责。”林芳气愤地报了警。
警方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对这四条中华烟进行了鉴定。结果,所有的烟都被鉴定为假货。林芳气愤地回忆起超市店员最初的承认,但他们却否认售卖假烟,并拒绝提供证据。林芳意识到,她不能就这样束手无策,她决定寻求法律的保护。
林芳向市监局投诉了这起事件,希望能得到公正的裁决。然而,市监局只是进行了调解,却没有得出一致的结果。林芳感到非常无奈,她意识到唯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她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她购买四条香烟的2800元,并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获得三倍的赔偿。
法庭上,林芳紧紧握着那张购烟时开具的发票,用来支持自己的请求。她向法官讲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她的声音虽然有些颤抖,但她坚定地表达了自己的愿望,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她一个公正的判决。
黄叔叔观点:林芳是受害者,她购买的香烟确实是假货,超市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她不懂烟,并且购买时特意要求售货员记录了编码,说明她有诚意购买正品。超市对于此次事件的回应十分不负责任,明明售货员承认是超市销售的,却推脱责任。林芳不仅报了警,还向市监局投诉,并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合理的行为。
李阿姨观点:虽然林芳是受害者,但是她自身也存在过错。首先,她没有基本的烟的常识和购买经验,却以700元一条的价格购买了中华烟。其次,虽然她花费了时间精心挑选,但她对烟的质量没有判断能力,不能凭借售货员的记录来证明烟的真假。她在遇到问题后也没有及时与超市进行沟通协商,而是选择报警、投诉和诉讼,这样的做法过于激进。她过分追求赔偿金额也显得不太合理。
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超市是作为销售者而应该对所售商品的质量负责。即使产品离开了柜台,仍然有义务确保其质量。在这起案件中,超市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们购买的中华烟是真品。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超市应当退还林芳购买的四条假烟的货款,金额为2800元。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超市还应该向林芳支付三倍的赔偿金额,即8400元。
法官经过审理后做出了公正的判决。超市被判决退还林芳购买四条假烟的28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额8400元。这个判决不仅为林芳维护了权益,也提醒了所有销售者要对所售产品质量负责。
这起案件最终得以公正解决,林芳获得了她应有的赔偿。然而,她对这个看似小事的背后,深感社会的不公和无奈。她决定继续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希望能为更多受到不公对待的消费者争取到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