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3月15日消息(记者梁瑜琳 见习记者文鑫豪)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梧州市8档肉摊经营者在经营的肉品中加入硼酸(硼砂),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已全部进入诉讼程序
此前,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群众投诉,称市区内农贸市场某些销售鸡肉的摊档在鸡肉中添加不明粉末,以提升肉品新鲜度,吸引消费者购买。接报后,梧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开展摸底调查。
2023年1至6月,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该市农贸市场及商超鲜肉摊点销售的鸡肉、猪肉、鸭肉等食品近300批次。其中,在梧州市区检出3批鸡鸭肉硼酸(硼砂)阳性,在梧州市藤县检出5批猪肉硼酸(硼砂)阳性,决定立案调查;2023年7月至9月,梧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案组,对经营的肉品中检出硼酸(硼砂)成分的8档肉摊开展联合收网行动,查扣肉品和不明白色粉末一批。
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查扣肉品及粉末均检出硼酸(硼砂)。依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硼酸(硼砂)为非食用物质,结合其他证据,这8档肉摊的经营者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梧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已全部进入诉讼程序。
梧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硼酸(硼砂)毒性较高,人体摄入过多会引起脏器的蓄积性中毒,被国家列为非食用物质,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我们将立足群众关切,在做好‘六保’‘六稳’的基础上,重拳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危害和社会不良影响,保障了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