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便利化迈出新步伐。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下称“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关于能够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跨国公司,《通知》明确,其需满足九项条件,包括具备真实业务需求,具有完善的跨境资金管理架构、内控制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电子系统等。
具体来看,本次发布的《通知》主要聚焦三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框架。将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鼓励企业以本币开展资金池业务。同时明确由各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为企业办理资金池业务备案登记等,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二是便利跨国公司跨境归集划转资金。设定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挂钩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额度,支持跨国公司额度内自主高效调配使用资金。
三是完善资金池业务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明确跨国公司和合作银行资金池业务办理规范,要求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局加强统计监测,开展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回顾来看,资金池业务经历了多次“升级迭代”。2021年,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在北京、深圳开展。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多次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将上海、广东、浙江、陕西等地纳入,持续优化额度管理、资金划转等安排。
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将资金池业务全国推广将惠及更广泛的跨国公司群体,有助于其优化全球资金布局,降低财务成本,增强运营韧性。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范子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