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消息,浙江省律师协会官网近日公布一则处分决定书,一女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私自传递唇膏并被对方带入监舍,最终被处以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引发行业关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4年12月31日,浙江某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父亲委托,指派胡律师与朱律师担任吴某某刑事案件的辩护人。2025年1月3日,胡律师前往临海市看守所会见吴某某。
会见期间,胡律师违反看守所会见规定,私自将唇膏交给吴某某使用,吴某某随后将唇膏带入监舍,后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发现并当场收缴,违规行为得以查实。
台州市司法局经调查认定,胡律师传递润唇膏给在押人员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扰乱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此类行为通常可处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处罚。
鉴于胡律师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无过往违法违规记录,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悔过反省,台州市司法局对其减轻处罚,最终作出“责令自行改正、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除行政处分外,台州市律师协会也同步给予胡律师行业处分,决定中止其会员权利三个月,中止期限与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期限保持一致,期间其将无法享受律师协会会员的相关权益。
法律人士表示,看守所对会见物品有严格管控,唇膏虽非高危违禁品,但私自传递仍违反监管规定,律师作为法律从业者更应严守执业边界。此次处分也为行业敲响警钟,警示律师恪守执业规范,不得干扰司法程序正常进行。
来源:观威海、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