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12月29日电 (记者杨启红)记者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2025年11月24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二十四条,以法治手段固化了高原物种保护的针对性措施,通过栖息地保护、生态修复管理、干扰行为严格管控,为珍稀野生动物打造了安全稳定的栖息家园。这不仅有效促进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恢复,还切实维护高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稳定性,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霆介绍,《条例》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机制;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构建致害防控与补偿保障体系;细化人工繁育与市场监管要求;加强部门间协同和公众参与;强化刚性约束明确处罚标准。
三江源国家公园黄河源园区,藏野驴觅食。人民网记者 杨启红摄
其中,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方面,《条例》明确要求相关主管部门采取生物技术、监视监测、设置保护标志等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环境,同时规定在野生动物栖息地公路路段设置安全警示设施,从源头降低野生动物伤亡风险。这一规定紧扣青海物种保护实际,将“旗舰物种”保护落到实处。同时针对栖息地保护这一核心环节,《条例》明确规定了在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其生息繁衍的禁止性行为,此外还规定了在野生动物栖息地生态环境遭破坏时,政府需组织实施生态修复的内容,形成“保护-修复”闭环管理。
致害防控与补偿保障方面,《条例》构建了“预防-调控-补偿”全链条机制,规定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指南,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方案,通过建设隔离防护设施、配置监测预警设备、开展巡护宣传等措施主动预防危害。对于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条例规定了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在损失补偿方面,《条例》明确“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本省规定给予补偿”,同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致害赔偿保险业务,通过“政府补偿+商业保险”双轨模式,破解补偿资金不足、群众保护积极性不高的难题,以便多渠道、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明确处罚标准。《条例》结合青海省实际规定了禁止性行为,并设定了法律责任:针对人工繁育未备案、未建立繁育档案等行为,设定了五百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在栖息地实施干扰破坏行为的,区分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或一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款,形成与上位法的衔接配套。
大天鹅在青海玛多冬格措纳湖嬉戏。人民网记者 杨启红摄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侯天民表示,《条例》构建“三位一体”防控体系,缓解人兽冲突难题;健全规范化救护网络,破解受伤迷途生灵守护难题;划定栖息地保护“红线”,破解生存环境干扰破坏难题;打造全链条监管闭环,破解非法交易“链条化”难题。下一步,林草系统将构建全维度普法宣传体系,筑牢社会共治思想根基;强化全链条执法监管力度,压实违法惩戒刚性约束;完善全流程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野保工作硬件支撑;深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凝聚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推进全领域科技赋能应用,提升野保工作智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