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赢了官司,对方却迟迟不履行,不还钱?我们应该怎么办?
这是很多人在打完官司后可能遇到的一个难题,可很多人却不知道如何实现判决书上的权利。这就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
今天,我们就来全方位了解一下强制执行。
从法律概念上来讲,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活动。
简单来说,债权人已经赢了官司,但是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国家公权力所赋予的强制手段,强制其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这一程序的核心是“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区别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履行,其本质是通过司法权的强制行使,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
要准确理解强制执行,需明确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1、执行依据必须合法有效且已发生法律效力。
能够启动强制执行的“凭证”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这些文书必须已经生效,且不存在再审、异议等中止执行的情形。
2、被执行人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主观故意或客观行为。
只有当债务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拖延履行,或者以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履行时,债权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非主观恶意逃避,执行程序会有相应的变通处理方式。
也就是说,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形,而非“拒不履行”,此时法院不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待其具备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这也体现了强制执行“惩戒恶意逃避”与“保障基本生存”的平衡。
强制执行不会自动发生,需要申请人根据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听到流程不要害怕,申请流程并不复杂,只要了解申请人是谁,申请的期限以及申请材料,就可以轻松应对。
通常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生效法律文书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胜诉方”。
如果是法院判决的案件,原告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原告就是申请执行人;如果是仲裁裁决,胜诉的仲裁申请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
此外,根据司法实践,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情形下,已取得生效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即便不是首次申请执行的主体,也可在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参与财产分配。
比如甲、乙均对丙享有胜诉债权,甲先申请强制执行并查封了丙的房产,乙在房产处置完毕前,可凭自己的生效判决书申请参与该房产拍卖款的分配,保障自身权益。
申请强制执行有严格的期限限制,这是保障执行效率、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重要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是实操中需重点关注的细节,可避免因时效过期丧失申请权。
时效中断的情形除了常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外,还包括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财产保全,或向仲裁机构提交调解申请等与权利实现相关的积极行为。
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两年,但需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否则无法顺利主张时效中断。
而时效中止则适用于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无法行使申请权的情形,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剩余期限。
若超过两年时效未申请强制执行,且无合法的中止、中断事由,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申请,这意味着胜诉权益将失去司法强制力的保障,因此务必牢记时效节点,及时行使权利。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核心是“准备齐全材料”和“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
核心必备材料包括以下几类,需要提前整理齐全。
1、强制执行申请书:需按法院固定模板填写,明确列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申请执行的具体事项,以及申请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申请书需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即可,法人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法院核对真实性,复印件由法院留存归档。若为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需同时提交一审和二审判决书;若为仲裁裁决书,需提交仲裁裁决书原件及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证明;若为公证债权文书,需提交公证文书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3、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材料:这是提升执行效率的关键,需尽可能详细。
常见的财产线索包括:银行账号、网络资金账户、房产地址及不动产权证号、车辆号牌及行驶证信息、股权登记信息、公积金账户信息、到期债权信息等。
即便暂时无法提供完整线索,也需提交已知的初步信息,法院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查询。
材料准备齐全后,可通过两种方式提交:一是线下提交,直接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将材料交至立案窗口,由工作人员核对后办理立案手续;二是线上提交,通过各地法院的诉讼服务网、移动诉讼平台(如“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上传材料电子版,完成线上立案申请,后续只需按法院通知补交纸质材料即可。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法院将立案受理,并向申请执行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审核不通过的,法院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要求申请执行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管辖权方面,一般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法院判决的案件,也可以向作出原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
如果不确定在哪个法院申请,也可以通过拨打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登录法院官网查询,或直接前往拟申请法院的立案窗口咨询,避免因管辖权错误导致申请被移送,耽误时间。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伙伴对强制执行存在一些小误区。
例如,申请执行后,一定可以拿到钱吗?这是不一定的。
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消失,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期限的限制。
除了等待财产线索,还可以尝试这些方式:
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压缩其生活和经营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可关注其是否有到期债权,申请法院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另外,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执行人不需要预先缴纳执行费用,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但如果需要法院拍卖财产,可能会产生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也通常由被执行人承担。
强制执行的核心作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实现”,但它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在民事纠纷发生时,不仅要关注诉讼结果,更要提前做好财产保全、收集财产线索等准备工作。
最后要强调的是,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要如实提供财产线索,不得虚假申请;被执行人要积极履行义务,切勿抱有“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否则只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当权利从判决书走进现实,法治的尊严才真正落地生根。
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众众
审核:琪琪
封面制作:丹丹
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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