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会上公布,《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云南省首次以立法形式规范民宿产业发展。
大理州民宿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5年7月底,全州正常经营的民宿已有7007家。民宿产业的持续发展,对丰富州内旅游住宿业态、开发地域文化产品、促进乡村振兴、增加群众收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民宿产业发展存在着管理法律法规调整对象不清晰、部门主体责任不明确、行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基层治理安全隐患较多、行业税收征管难等问题。
为规范和促进民宿产业发展,2023年以来,大理州先后制定出台《大理州酒店与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州级各行业监管部门先后配套印发系列政策措施,大理市、巍山县、洱源县等条件相对成熟县市制定民宿管理办法,大理州酒店民宿行业发展政策体系初步构建,且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大理州把制定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经过调研、草拟、修改、论证、审议等环节,目前,该条例已走完各项法定程序,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地方治理的创新实践,助力大理民宿产业成为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标杆。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包括总则、开办条件、 规范经营、促进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共三十五条。条例首先依据国家标准明确了民宿的定义,并通过厘清主管部门职责,确立了文旅部门统筹协调、商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及监测分析的主责框架。条例规定开办民宿必须取得“一照三证”,并满足建筑安全、消防、治安管理等硬性要求,把好安全准入第一关,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在经营规范第十六条中增加价格管理禁止性行为,明确禁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恶意取消订单等乱象。此外,条例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细化民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询问与报告义务。
大理州作为全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自然山水资源。《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民宿发展与大理州的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社会协调发展相互融合。对洱海海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以及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民宿建筑层高、建筑风貌等管控,对民宿污水接入公共排水管网、生活垃圾定点投放等规范,对经营者尊重当地民俗文化、遵守村规民约等要求,条例均作了相应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四章“发展促进”相关内容中,条例对州、县(市)两级政府将民宿产业发展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民宿发展扶持政策等作出规定。结合大理州历史文化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民宿经营者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创产品和服务项目,培育具有区域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民宿品牌。
接下来,大理州各级各部门将进一步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开展职能部门及乡镇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组织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开展“送条例进民宿”等宣传行动,共同推动大理州民宿产业从数量增长向品质提升转型。
来源:云南日报-云新闻
作者:段苏航
编辑:方丽娟
校对:李明
二审:杨燕明
终审:龙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