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澎湃新闻从相关渠道获悉,《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审查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对学校食品从采购、运输、贮存到制作进行全流程监管,在学校职责、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
昆明市官渡区长丰学校“臭肉事件”曾引发外界广泛关注。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条例规定,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陪餐人员应当对餐食质量、用餐环境、服务水平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学校应当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学校应当监督其按照营业范围经营,不得售卖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法律、法规禁止售卖的食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
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方面,条例明确鼓励学校食堂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执行食堂经营者资质审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关于食品安全的权利和义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条例还提及,学校食堂应当安排烹饪人员在烹饪前,对所需食材有无杂质、异物、异味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烹饪要求。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确保正常运行,视频留存时间不少于30天。
条例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0月16日,昆明长丰学校食堂“臭肉事件” 引发广泛关注,多个话题霸屏热搜。官方经调查后通报,该批次鲜猪肉片因运输及存储不当导致变质变臭;学校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免职,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处罚578万元;由昆明市纪委监委提级督办,对相关部门和干部进行调查处理,官渡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作停职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