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80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对传播淫秽信息加大了处罚力度。#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等相关词条登上热搜,也引发网友讨论,例如,夫妻、情侣之间私聊情趣互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极目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
#明年起向好友发淫秽信息违法#词条登上微博热搜
《治安管理法》修订后,私聊发送淫秽信息被认定为违法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财产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胡磊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80条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该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而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淫秽物品或者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将从重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新法与旧法的关键差异在于,新法将“计算机信息网络”改为信息网络,扩大了适用范围;提高了罚款上限并新增涉未成年人从重处罚条款。新法修订后明确私聊非“法外之地”,终结“私下发淫秽信息不违法”的认知误区,覆盖公开与私密全场景传播行为。也就是说,使用微信、QQ等社交工具私聊发送淫秽信息明确是违法行为。
胡磊律师也表示,新修订条款的由来可以追溯到《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的版本,当时第68条已规定了对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实践中主要针对公开传播、贩卖或牟利行为。私聊一对一传播往往因证据收集难度和社会危害性较低而不予处罚,随着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的普及,淫秽信息通过私聊传播的现象日益增多,带来的社会危害也随之上升,特别是容易扩散并影响未成年人。因此修订时删除了原条款中可能隐含的对公开或不特定多数人的限定,明确将所有利用信息网络、电话等工具的传播行为纳入规制范围。
夫妻情侣间正常亲密互动不属打击重点,无需过度担忧
胡磊介绍,在适用范围上,传播淫秽信息的认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7条对淫秽信息的定义,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书刊、影片、图片、音频、文字等,具有撩拨性欲、败坏道德且无艺术或科学价值的物品或信息,传播行为包括通过微信、QQ、短信等工具发送,无论对象是一人还是多人、公开还是私密,主观上必须有故意,即知晓内容淫秽并主动发送,公安机关在执法时会综合考虑情节,包括社会危害性、传播数量、对象和动机等。
有网友询问,夫妻情侣之间私聊情趣互动,发送相关信息是否会被认为违法?赵良善解释,新法及配套解释尚未对夫妻、情侣间私密情趣互动作出专门免责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社会危害性为核心判断标准。夫妻情侣间基于私密、自愿、无扩散风险的性相关信息、视频,因无社会危害性,一般不认定为违法;若内容属于淫秽物品且存在转发扩散、胁迫发送等情形,则可能被追责。“截至202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安部尚未出台针对夫妻、情侣间私密发送的专门细则,实践中多结合过罚相当原则与比例原则综合裁量。”
胡磊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将不予处罚。对于夫妻或稳定情侣之间发送色情信息的情况,从理论上严格字面解读,一对一私聊发送自制或第三方色情信息、图片、视频,技术上符合传播淫秽信息的构成要件,可能触发行政处罚程序,但实际执法可能性极低,甚至不予处罚。主要因为这类行为缺乏社会危害性,是双方自愿的私密互动,属于私人生活领域,不涉及公共秩序损害或第三方扩散,情节显著轻微可直接适用不予处罚的规定,公安机关也没有动力主动介入纯私人领域,除非一方恶意举报且内容扩散、涉及未成年人或强制等加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