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并现场给付,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刘某与被告赵某因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争议,诉至净月法院。刘某称,双方经相亲相识,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共同生活,刘某给付了赵某上万元彩礼,并为赵某购置衣物首饰等,双方共同生活不足半年,赵某离开,故刘某要求赵某返还全部财物。赵某称,刘某家暴对其造成严重身体和精神损害,故不同意返还。
净月法院受案后,考虑双方当事人均已年过五十,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且未进行婚姻登记亦未孕育子女,若能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更有利于高效、实质化解矛盾,亦能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故承办法官高源反复、耐心与双方沟通,从法理、人情角度多重释明,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纠纷,逐步消除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就返还部分彩礼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当日赵某即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刘某当场清点确认并出具收条,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通过法官情与法的耐心疏导和释明,该案得以调解并当庭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