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插线板巨头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集团”)与广东中山市家的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的公司”)因一句前者的广告宣传语而对簿公堂。公牛集团已起诉家的公司商业诋毁,索赔420万元。
12月18日,家的公司相关人士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表示,目前与公牛集团的商业纠纷已进入司法阶段,公司正在积极应诉,其余信息暂时不便透露。
公牛集团针对家的公司员工“吐槽”现象发律师函
起诉家的公司索赔420万元
据了解,今年10月至12月期间,一位自称为家的公司销售部负责人在社交平台上针对“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这句公牛集团长期使用的宣传用语发表质疑,认为该宣传语是“大字吹牛、小字免责”,存在误导性宣传。
同时,记者在该家的公司员工的视频评论区中发现,有疑似公牛集团经销商发言称,“各做各的客户,没必要去拉踩其他家,去贬低同行是一个很让客户反感的行为,很下头”。而该名疑似家的公司的员工则回应称“都是事实,何来诋毁?真话影响你们公牛了就成你们口中的诋毁了?”
对于此类现象,11月20日,公牛集团向家的公司发《律师函》,称家的公司销售人员发布视频行为是职务行为,相关视频内容片面地将公牛集团与家的公司产品进行非对称性对比,贬低公牛集团的产品,并声称公牛集团使用的“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是“大字吹牛,小字免责”的“误导性宣传”,使消费者误理解为七成市场占有率。截至目前,前述人员的相关视频内容已经造成大面积传播,视频总数量将近300条,转发量和评论量均已经达到上万条。
公牛集团认为,家的公司的上述行为损害了公牛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诋毁。公牛集团要求,家的公司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协商赔偿公牛集团的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
11月24日,家的公司发布回函称,公牛集团“10户中国家庭7户用公牛”的广告用语,在跨品类场景中广泛使用时,未明确限定数据适用范围与统计依据,易导致消费者对贵司多品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产生误解,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家的公司相关表述系基于对广告宣传合规性的合理质疑,属于正常的市场观察范畴。此外,相关账号发布的产品对比内容,均严格遵循“同品类,同规格,同场景”的客观比对原则,所呈现的产品差异均基于实际测试数据,产品参数及用户真实使用体验,目的是给消费者提供全面的产品信息参考,推动行业产品品质与技术的迭代升级。
家的公司还表示,同意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本次争议,并希望借助此次争议的解决,推动行业内广告宣传合规化。
后续于12月16日,家的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给中国开关行业同仁的一封公开信》,家的公司表示,公牛集团已于12月12日正式起诉家的公司,索赔420万。家的公司还表示,公牛集团的起诉理由是家的公司对行业广告话术的客观探讨,以及基于事实的产品测评。
采访:
家的公司:已进入司法阶段,正在积极应诉
公牛集团暂无回应
针对此次事件,南都湾财社记者于12月18日致电家的公司,家的公司相关人士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表示,目前与公牛集团的商业纠纷已进入司法阶段,公司正在积极应诉,其余信息暂时不便透露。
而公牛集团投资者联系部门的相关人士则表示,需要以邮件形式进行采访,后续会有相关人士进行答复,然而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公牛集团方面的答复。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现象引发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据了解,对于此次事件的争议焦点,南都湾财社记者在公牛集团官网的广告用语——“10户中国家庭 7户用公牛”下方发现有两行小字,其标注着“数据来源:尚普咨询集团;覆盖全国(不包含港澳台)家用全渠道市场;基于行业专家调研、消费者调研与渗透率数据,得出:正在使用或曾经使用过公牛产品(电连接、墙壁开关插座、led照明、数码配件等)的家庭超过中国家庭总量的70%。统计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声明于2025年8月完成调研”。
而对于两家企业所争议的商家“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现象,也在近期引发舆论关注。新华社12月5日发表评论称,“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现象,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从生产厂家到销售商家,从线下卖场到线上商场,越来越多厂商把它当成宣传中的常用手段,令人担忧。
此外,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文件对“广告引证内容”“引证广告”的概念、广告引证内容应当遵守的一般性原则和合规要求进行细化;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等广告宣传用语是否属于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作出回应;对引证广告中广告经营者的认定和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广告是广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部分经营者以明显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等为依据,在广告宣传中进行“萝卜坑式引证”,人为制造“首创”“第一”等噱头;部分经营者在广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着力突出商品或服务卖点的同时,显著弱化可能影响消费购买决策的不利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加剧“内卷式”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邱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