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高雁鸿/文图
近日,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普法”的模式,既为受伤劳动者撑起权益“安全伞”,也为企业送上用工“法律课”,实现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与企业健康发展的双赢局面,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孙师傅经人介绍在某工程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部提供劳务作业。某日,孙师傅在清理搅拌机水泥时,不慎被搅拌机皮带轮挤伤右手。经人社部门认定,孙师傅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由于公司未给孙师傅缴纳工伤保险,孙师傅无法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相关的医疗待遇费用。孙师傅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委不予受理,孙师傅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张治菊深知工伤赔偿纠纷的特殊性和紧迫性:一头连着劳动者的生计与健康权益,一头连着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为避免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张治菊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主动扛起调解责任,积极搭建双方沟通的桥梁。
调解过程中,张治菊向工程公司负责人系统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读了企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明确其在未缴纳工伤保险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企业规避用工风险的重要保障,如今员工因工受伤,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治菊结合自己审理过的类似案例,向企业负责人阐明利害关系。同时,也考虑到企业当前的运营状况,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调解诚意如实告知孙师傅,并耐心疏导其情绪,引导他理性看待赔偿问题。
在张治菊的努力下,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企业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工程公司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调解协议签订后的第三日,孙师傅将一面印有“心系百姓解纠纷 情牵正义守天平”的锦旗送到法院,向张治菊团队连声道谢。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坚实保障,更以“调解+普法”的模式为企业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课。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在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中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将普法工作贯穿案件处理全过程,既守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助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