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耐心调解,帮助我们在不伤和气、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达成和解,也为以后的合作创造了可能。”近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在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后,诉讼双方如是说。
2019年4月29日,新疆某服务公司与察布查尔县某塑业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新疆某服务公司为察布查尔县某塑业公司草绳生产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服务费总额为14万元。合同签订后,某塑业公司支付服务费7万元,余款一直未付。2025年11月5日,新疆某服务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某塑业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2025年11月20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辩理由,了解到某塑业公司近些年因生产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服务费未能按约定支付。考虑到两家企业具备长期合作基础,本着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承办法官从实质解纷,缓和双方关系出发,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利弊、释法析理,提出可行性还款方案。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和次年4月30日前分两期付清欠款。并规定了违约责任,以保障协议落实。协议的签订既维护了原告的权益,也给被告还款提供了宽松的时限,减少了企业生产受到的外界干扰。
一直以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秉持“以和为贵”的办案理念,在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以法治“硬”措施优化营商“软”环境,让司法服务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航员”,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院力量。(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