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惠东县司法局针对一起投诉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案件作出答复。该投诉涉及当事人在河源市两处房产的权益,投诉人声称其损失高达上百万元。经惠东县司法局认定,广东翔伟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某青在代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时,存在未经授权变更委托事项、违规收费等行为。
惠州市司法局
12月9日,南都记者从惠州市司法局获悉,该局已接到惠东县司法局上报的材料,并对该案件立案进行再次调查,此案预计将在3个月内结案。
律师被指擅弃房产,私自收费
投诉人刘某波在提交给惠东县司法局的材料中,详述了其对钟某青律师的投诉内容。
庭审记录
刘某波提及2016年4月,他因与罗某群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委托钟某青律师代理诉讼。当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仅为一般授权,然而在2016年12月30日的庭审中,钟某青律师却向法庭声称获得特别授权,并代为放弃了位于河源市新市区以及河源市兴源路北边雅园的两处房产的分割请求,这一行为致使刘某波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害。
庭审记录
刘某波还投诉钟某青律师在2012年至2016年间代理其案件时,存在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费用且未交回律所统一入账的情况。刘某波提供了2012年的一张缴费单据作为部分证据。
惠东县司法局认定越权与收费违规
惠东县司法局于2025年9月19日受理该投诉后,依法展开调查工作。调查过程中,司法局询问了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人员以及律所主任,并向广东翔伟律师事务所发出《协助调查函》,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2025年11月19日,司法局出具答复书,明确调查确认的事实如下:经调查,刘某波在2016年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列权限虽包含“给予实体承诺”等内容,但钟某青律师在后续庭审中声称“特别授权”,并实际代为放弃了两处房产的诉求。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未经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变更委托事项、权限”,违反了《广东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答复书
同时,调查还发现广东翔伟律师事务所在此案中存在违规行为。该律所未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属于违规收案;钟某青律师未将当事人支付的费用交回律所并入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惠东县司法局在答复中认定,被投诉人钟某青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存在未依法签订代理合同、律师未开具收费发票、未经授权变更委托事项及权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答复书明确,司法局将依法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对上述行为进行后续处理。同时,告知投诉人,若不服该答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答复书局部
该答复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关于律师需由律所统一接受委托、收费,以及不得私自收费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实施办法》中对未经同意变更委托事项的罚则。
惠东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会以该事件为契机,加大对辖区律所的管理力度,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市司法局立案调查,3个月内或结案
南都记者在采访广东翔伟律师事务所律师时获悉,该律所尚未收到相关处罚通知,涉事律师钟某青仍正常工作。
广东翔伟律师事务所
钟某青称,作为一名律师,他秉公处理了该案;假设事件重新发生一遍,他仍会这样处理。该官司发生时,刘某波因故意伤害被刑拘,刘某波的妹妹是他的朋友,给了他2万元的办案经费,让他帮忙处理此案,多出来的费用待刘某波出来后再进行结算,至今尚未结算,他实际为此案花费了3万多元。
钟某青说,作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双方当事人共有3处房产,其中河源两处博罗一处,博罗这处为商品房;河源两处一处是商铺另一处为自建楼房,将河源两处房产给女方博罗这处给男方,价值相当。协商处理此案时,刘某波的两个妹妹也在现场并同意这样处理,为节约评估费用,经各方同意,才由法院作出了该判决。现在的纠纷是,刘某波出来后,发现没有评估就作出了该判决,认为不公并对他进行投诉。
惠东县司法局
对于钟某青的解释,刘某波表示,多数内容不实,他们在河源、深圳和博罗共有六处房产,其妹妹也没有同意放弃河源房产。 目前,他已向惠州市司法局提出调取全部案卷材料的申请,其打算起诉钟某青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追究相关法院未履行代理权审查义务的责任。
12月9日,南都记者从惠州市司法局了解到,该局已接到惠东县司法局上报材料并立案进行再次调查,此案将在3个月内结案。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采写/摄影: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