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马继红介绍了《条例》起草背景及主要过程。
据介绍,地方志作为重要的地方文献,被誉为“一方之全史”和“地方百科全书”,在记录地方发展脉络、传承中华文明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推动地方志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贵州省于2008年出台《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实施17年来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该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亟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和提升。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马继红
为推动《条例》立法工作,2024年7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牵头成立由省地方志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小组,围绕立法需求开展集中调研和文本论证。其间,起草小组先后赴省内外学习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并同步开展“地方志立法我有话要说”网络调研,持续收集来自社会公众的立法建议。
2025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通讯员 王敏 摄
2024年下半年以来,起草小组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对立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今年3月21日,《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起草工作又吸收省档案局等22家单位、立法专家以及省人大9个专门委员会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5月7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议案。
《条例(草案)》先后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于2025年9月29日表决通过,并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将为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蒲艳梅 程洁
编辑 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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