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化解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2月底,李某入职某电力公司担任机械电气工程设备安装工一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电力公司未依法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天有不测风云,同年5月中旬,李某在工作作业过程中不慎受伤,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伤残玖级。事故发生后,李某就工伤赔偿事宜与电力公司协商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某电力公司向李某支付赔偿款26万元,但李某对该裁决结果不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双方争议焦点。考虑到工伤类案件的特殊性,若简单作出判决,可能会加剧双方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电力公司释明了未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以及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企业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耐心倾听李某的诉求,安抚其情绪,向其分析诉讼风险和判决可能带来的结果。
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耐心疏导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电力公司于约定时间内分两期向李某支付工伤赔偿款31万元。至此,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既保障了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让企业在法律框架内承担了相应责任,有效化解了劳资矛盾。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是桃源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今后,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调解职能,积极化解各类民事纠纷,特别是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案件,通过公正、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张文
编辑: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