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货款,省去了我们后续执行的麻烦!”近日,在长白法院第一法庭内,原告陈某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脸上洋溢着满意的笑容。当天,在法官的主持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被告马某拿着现金,在法徽的见证下当场将33万元现金交至原告手中,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陈某做中药材生意,向马某购买药材,于2024年6月5日向马某支付部分货款,因剩余货款未支付,故全部货物未到陈某手中,后货物被出售,陈某要求返还货款、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梳理了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为提高调解效率,法官在开庭前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分别倾听了他们的诉求和想法,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诉讼风险和成本,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法官指出,原告经营不易,被告应理解其资金需求;同时,被告也存在实际困难,原告若能给予一定理解,双方协商解决更有利于减少损失。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平复,分歧也不断缩小。最终,被告马某同意当场给付货款,原告陈某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马某当场给付货款,并收到陈某出具的收款凭证后,陈某撤回起诉,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法官的高效工作和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近年来,长白法院民事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针对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常见民事纠纷,法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准把握当事人诉求,灵活运用释法明理、情感疏导等方式,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此次当庭调解并即时履行,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更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温度。
下一步,长白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质效,以更高效、便捷、暖心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吴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