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12月8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
其中,异地阅卷是一种新的阅卷方式,检察机关办理异地阅卷的相关考虑和流程是什么?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异地阅卷于2022年11月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近几年我们针对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健全机制、改进程序、优化系统,为方便律师阅卷提供更多选择。
《工作规定》将异地阅卷确定为三种阅卷方式之一,并规定了相关流程:
一是前期联系。律师申请异地阅卷,应当提前与办案人民检察院联系,确定可以异地阅卷后,向阅卷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程序空转、提高阅卷效率。
二是阅卷申请。律师需向阅卷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提供办案人民检察院名称、犯罪嫌疑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涉案案由、委托人身份证明、律师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是阅卷地检察院受理流转。材料齐全的,阅卷地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向办案人民检察院发送律师身份证明和代理关系等材料。
四是办案人民检察院审核办理。办案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审核、及时办理律师异地阅卷申请,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将电子卷宗发送至阅卷地人民检察院,并告知律师电子卷宗阅读密码。对于律师提供的身份证明或者代理关系材料不符合条件,或者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异地阅卷的,应当向律师说明情况。办案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办理律师异地阅卷申请应当经过办案部门同意。
五是阅卷地检察院通知阅卷。阅卷地人民检察院收到电子卷宗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以内通知律师阅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