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栾海明
为备考研究生借下网贷,读研期间为还贷“拆东墙补西墙”,甚至被迫放弃读博计划……这是研究生朱某某在网贷漩涡中挣扎的真实经历。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的介入,让这场涉校园贷背景的借贷纠纷迎来了转机,不仅帮朱某某追回了高额利息,更守住了学子的合法权益。
平台未核验用户身份
研究生陷入网贷困局
2021年9月至2024年6月,朱某某在全日制研究生就读期间,因此前备考研究生时借下的网贷产生还款压力,向某网贷平台申请贷款累计6万余元。
某网贷平台用户协议中明确包含“非学生承诺”条款,要求用户承诺“非在校学生且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但未对朱某某的在校学生身份进行实质性核实便予以放款。
后来朱某某发现,其在某网贷的贷款需承担较高利息。
朱某某通过了解相关政策得知,国家明令禁止网贷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他认为某网贷平台存在违规放贷行为,遂就该借贷纠纷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向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核心诉求为妥善处理读研期间贷款的利息问题。
调解员多轮释法沟通
为学子追回全部利息
调委会接到朱某某的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启动规范调解程序,指派调解员胡进宇、修相科负责该案。
调解员首先调取关键证据,包括朱某某的研究生学籍证明、某网贷贷款合同、还款账单及利息计算明细,明确案件核心事实——某网贷平台未实质审核学生身份即放贷,且朱某某在读研期间确实产生贷款利息。
随后,调解员联系某网贷平台相关负责人,就“仅依赖用户承诺而未实质核验学生身份是否合规”“向在校学生放贷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读研期间贷款利息是否应退还”等争议焦点展开沟通。
调解中,调解员向某网贷平台释明国家关于校园贷整治的具体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条款,指出其在身份审核环节的疏漏及合规风险。
经过多轮沟通,某网贷平台认可其在用户身份审核环节存在不足,同意退还朱某某在读研期间所申请贷款的全部利息;朱某某亦表示接受该解决方案,双方争议逐步达成一致。
最终,经调委会调解,朱某某与某网贷平台达成和解协议:某网贷平台于调解协议生效后,及时向朱某某退还其研究生就读期间所申请贷款的全部利息。
后续朱某某出具书面证明,明确“已收到某网贷退还的在校期间借贷利息,至此,本人与某网贷之间相关事项已妥善解决”,双方就该借贷纠纷无其他争议,案件在诉前高效化解。
对网贷平台而言,需严格落实监管要求,通过多数据源核验、动态跟踪等方式强化用户身份实质审核,杜绝向在校学生违规放贷;对在校学生而言,应树立理性消费观,警惕“低息”“无审核”等网贷陷阱,避免因非理性借贷陷入债务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