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行业为群众提供多元法律服务,但也出现了假借律师名义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影响群众法治获得感。近期,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审结一起法律咨询公司违规经营被处罚20万元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为法律咨询服务行业规范经营划定了行为红线。
2018年5月某法律咨询公司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法律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财务信息咨询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仅有唐某一名工作人员。2022年11月,南京某法院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该法律咨询公司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超出法律咨询业务范围作为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等行为,建议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同年12月,某区市场监管立案调查,并区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该公司未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也没有价目表,构成未明码标价,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该公司仅有一名工作人员,仅代理几十件案件,却在《委托代理协议》封面上载明“汇集多位高级律师承担顾问”“代理过数千位客户”等内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
该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5月复议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诉至新区法院,请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管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明码标价,该行为系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该公司仅有一名工作人员,自成立至被调查时共代理几十件案件,其封面所载明内容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该公司无法提供多位高级律师担任顾问及代理过数千位客户的相关依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决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量罚并无不当。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认为,法律咨询服务业是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直接关系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与法治公信力。现实中出现的名称混淆、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乱象,既扰乱市场秩序,也影响法律共同体建设。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名称不得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易误导公众的字样,从业人员不得冒用律师身份,杜绝无资质开展诉讼代理。同时应主动公示服务范围、收费依据,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杜绝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利用当事人专业知识不足等缺点谋取不当利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吴建坦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