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江晓晨)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1月20日,摄影师戴建峰在其微博发文称,自己起诉视觉中国侵权一案已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周某盗用戴建峰作品并违规上传的《银河下的村庄》构成侵权,应赔偿戴建峰15000元并消除影响;视觉中国销售戴建峰的另外148张照片不构成侵权。视觉中国方面也向中国之声表示,将按法院判决执行,并已依法追究周某的法律责任。
随后,视觉中国官方微博回复并转发了摄影师戴建峰的起诉称,坚决支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经过长达两年的诉讼,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审理中,共涉及149张戴建峰自己的摄影作品。其中一张名为《银河下的村庄》的照片,法院认定视觉中国构成侵权,另外148张照片不构成侵权。11月20日,摄影师戴建峰在其微博将部分法院判决书的结果予以公开发表。
戴建峰表示:“我的一幅作品被视觉中国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在其官网上进行销售。通过取证了解到视觉中国在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中,以2400元一张来销售我的照片,而且合同中还谎称拥有这些照片的所有权,但其实不是。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明确了视觉中国对《银河下的村庄》这张照片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在他们的官网首页进行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当然,法院也认定了视觉中国对其余148张照片不构成侵权行为,最后判决视觉中国要赔偿15000元。”
摄影师戴建峰在其微博展示的合同(记者截图)
视觉中国相关负责人向中国之声补充说明,一审的判决法院要求我们对这张图片进行官方的公开声明。被法院认定为侵权的图片实则是平台签约供稿人周某盗用摄影师戴建峰的作品后,违规上传至平台导致侵权行为发生。
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所有的供稿人在合作之前都需要做实名认证并签署《供稿人协议》,对于周某违反我们之间的协议和侵犯法律相关条款的侵权盗图行为,我们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当时在发现周某的盗图行为后,平台及时对侵权图片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的措施,并且永久封禁了周某在我们平台的账号,阻断了侵权的影响扩散。因为判决已经生效,公司也已经对周某依照《供稿人协议》在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依法去追究周某的法律责任。”
《供稿人协议》合同样本(央广网发 视觉中国供图)
此外,2023年视觉中国曾向摄影师戴建峰提出照片侵权并要求他赔偿8万多元的事件,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视觉中国该行为存在侧重业务推广,忽视权属风险排查的经营风险。
戴建峰说:“法院针对之前产生侵权赔偿事情的原因进行了定性,认为视觉中国不合理,存在通过类似于诉讼来进行销售的行为,不够严谨和审慎,在判决书上也得到了确定。”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央广网发 视觉中国供图)
视觉中国方面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会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如何进一步完善图片版权保护流程?视觉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引入AI查重比对和人工审核,形成多重审核模式。
“2025年公司当选了中国版权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本身视觉中国对于版权保护工作的复杂性认识非常深刻。在2024年1月,我们已经将AI技术引入到版权审核的流程中,上线了版权审核的查重系统。目前公司采用AI查重比对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多重审核模式,不断提升图像审核的精准度,保障每一位供稿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负责人介绍。
10月31日该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再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视觉中国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警示了平台在日常工作中防范侵权和净化创作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其实在我们日常常规的审核过程中,包括署名的比对,对作品的EXIF信息(记录拍摄时间、设备型号、光圈、快门速度、分辨率等参数)去做重点的排查,就是为了更精准地打击冒名或盗图的行为。周某盗图这件事其实也是再次警示了我们平台必须对恶意盗图的行为采取更严格的防范措施,去净化整个创作的环境。”
摄影师戴建峰坦言,经历此案后,深刻认识到摄影师对自身作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认为以后应该从自身层面强化作品的保护意识。
戴建峰表示:“最开始事件发酵的过程中,我看到有摄影师,有自媒体,有其他的一些公司,很多人都关注这个事。我之前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了解还不是太多,可能很多摄影师或者很多喜欢拍照的人对这方面的知识了解其实并不多,我觉得会有一个学习的过程。任何照片作品如果供其他第三方使用,要明确去确定它使用的范围,使用的时间,要把这些都能明确下来才可以。”
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讲师、国家治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创新平台研究员李铭轩认为,对于著作权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不被侵权,应该建立留存证据的意识和习惯。
李铭轩指出:“现实中作者维权可能面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自身的一些创作、权属,还有对方侵权的一些证据或者证明,没有在寻求法律帮助之前做好保留和收集工作,对于作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培养的意识和习惯。尤其是为了证明权属,摄影师其实可以在分发自己作品时做一些权利标识,比如添加一些水印。一方面提醒传播者和使用者,摄影师对图片本身有著作权,使用时可能要获得相应的许可,另外一方面方便摄影师追溯权利的归属。”
李铭轩进一步分析,著作权人个体在保护自身作品知识产权方面有较高成本,应该从司法、社会等多角度应该探讨更灵活的维权途径。
李铭轩表示:“可能就是一张或者少数几张图片,但是要去网上一个一个找侵权人,甚至要一次一次发侵权函去维权打官司,对于个体的成本非常高。随着社会维权意识的提高,慢慢大家也觉得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付出一定成本也可接受,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我们也需要某种意义上,从司法角度,要为权益人提供一些更加便捷的司法程序,更加快速的审判流程;还有从社会的角度也可以形成一些规范的维权平台或者组织,能够帮助个人更有效地维护他的权利。”
李铭轩建议,平台方应该加强第三方上传或第三方实施的侵权行为的监管和审核义务。
李铭轩指出:“作者上传作品之后,视觉中国应当要承担相对更重的作品权属,包括合法性的审查义务,可以采取平台现有最好的技术水平去做好作品权属的审核。另外一方面,著作权人本人去主张著作权其实并不合理。这种情况下,平台本身要做到对平台内的图片作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维权时也要对维权的对象尽到一定的调查义务,不能滥用权利去主张权利,对作品权利的正常行使和合法传播形成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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