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辉律师,985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执业,合伙人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始终秉承最大化服务当事人的目的,在承办的刑事案件中,被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处缓刑的案件有多起。 擅长将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相结合。其以极为专业、严谨、丰富的办案方式、经验和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理念,深得客户的认同和赞誉。执业期间代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以精细化证据审查为核心,擅长从案卷中抽丝剥茧发现逻辑漏洞、证据瑕疵及程序违法等关键问题,不管是无罪释放、不起诉,还是取保候审、缓刑、从轻减轻处罚,每一种情况都有实打实的成功案例。
亲自办理过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诈骗罪、贪污罪、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开设赌场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贩卖毒品罪等。
成功案例:
1、【无罪】陈某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无罪辩护终获不起诉。
陈某入职岳某开办的某公司任助理,后因公司涉嫌传销被抓,被侦查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律师从三方面辩护:一是身份切割之辩,紧扣“非组织、领导者”,以岗位说明书、工资流水、层级图证实陈某仅从事事务性劳务,无管理、培训、发展下线职能,收入不涉返利,彻底剥离传销罪主体身份;二是证据不足之辩,以两次退补无果为抓手,指出控方无直接证明陈某知情或参与决策的新证,对现有证言、电子数据逐一质疑合法性、关联性,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三是程序递进,先以无社会危险性成功阻击批捕并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持续沟通,推动检察机关形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心证。最终检察院对陈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助力当事人成功脱罪。
2、【无罪】陈某被指控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坚持做无罪辩护,辩护不批捕后,公安撤案。
陈某因工作和感情上受挫,抑郁加重,赴渝散心,应朋友请求,在网上协助进行资金转账操作,未收取任何报酬,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立案拘留。
律师从三方面辩护:一是主观无犯意之辩,并提交病例、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证实其系散心旅游,无开设赌场通谋、出资、分红或招揽赌客行为,缺乏犯罪故意;二是证据不足之辩,指出侦查机关未搜集分赃痕迹及证人指认,零获利,依据刑诉法规定应作无罪处理;三是程序递进,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无社会危险性成功阻击批捕并取保,侦查阶段持续沟通,推动侦查机关形成 “没有犯罪事实” 的认知。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助力当事人成功脱罪。
3、【无罪】孙某被指控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精准定性辩护,成功扭转案件定性,终获不起诉。
孙某经好友介绍入职一休闲店铺任吧台管理人员,工作两月余后被以组织卖淫罪刑事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该罪量刑起点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属重罪。
律师从三方面开展辩护:一是罪名定性之辩,主张孙某行为不符合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其仅为受雇前台服务人员,被动执行老板指令,无组织故意与行为;二是证据不足之辩,通过阅卷与沟通,质疑控方证据能否证明孙某存在组织卖淫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切割其与卖淫活动核心环节的直接关联性;三是角色地位之辩,突出孙某在案中从属地位,论证其系 “被支配的工具”,而非组织者,削弱检察机关对其主犯或共犯责任的认定,推动变更罪名或不起诉。最终,检察院对孙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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