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本应享受惬意的居家时光,小李一家却被窗外商场巨幅LED广告屏灯光扰得心烦意乱。当城市霓虹变成影响日常生活的“光污染”,应该如何依法维权?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光污染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商场方最终关停了扰民的LED显示屏,困扰小李长达一年的“光污染”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窗外强光打扰安眠
2024年中,随着对面的商场焕新开业,小李一家的宁静生活也被打破。商场设置的巨幅LED广告屏,每天自早上7:30至晚间10:30不间断播放动态商业广告,给小李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
小李曾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商场虽变更亮屏时间为15:00至22:00,但由于LED广告屏的强光主要影响夜间休息,小李的诉求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无奈之下,2025年2月,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经营主体移除LED广告屏。
现场测试促成调解
“先到现场去!”承办法官李涵一在电话沟通后,感受到小李一家的迫切心情,当即做出了现场勘察的决定。
为准确评估影响,法官在下午时分前往小李家,模拟测试了白天、傍晚、入夜等多个时段下LED广告屏对居民生活的实际影响。
勘察发现:在白天,广告屏影响微弱;临近傍晚时分,有轻微影响;而到了晚上,五颜六色的灯光直接照射在小李家卧室与客厅墙壁上,持续闪烁,已严重影响了小李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和休息。
一个关键发现是,当商场把LED广告屏亮度调减至“负100”后,对小李家的影响显著降低,且广告内容仍能清晰显示。
基于此,承办法官建议在纠纷最终解决前,商场在15:00至17:00,广告屏设置为常规亮度;17:00至19:00,广告屏亮度调减至负30;19:00之后,广告屏亮度调减至负100。双方均表示可按该方案试行。
追根溯源实现关停
虽然试行方案暂时缓和了矛盾,但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调解方案的试行效果如何?LED屏幕设置是否规范?若影响持续,如何认定光污染?一个个问号在承办法官心中盘旋。
现场勘察后,承办法官双管齐下:一边向相关部门发函核实案涉LED广告屏的审批备案情况,一边持续回访小李了解调解效果。
“亮度调低后确实好了一些,但晚上还是能看见墙上闪烁的光影。”小李的反馈让法官意识到,必须找到更彻底的解决方案。
就在这时,相关部门复函确认:该LED广告屏未纳入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内,未经审批备案,即该区域为户外商业广告禁设区。
掌握这一关键证据后,法官立即联系商场负责人。面对确凿的证据,负责人起初还试图解释:“法官,我们也是想营造商业氛围……”
“商业氛围不能建立在违规和扰民的基础上。”法官严肃回应,“现在有两点很明确:一是设置违规,二是影响确实存在。如果坚持运营,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
负责人沉默片刻后问道:“那您的建议是?”
“鉴于这种情况,最彻底的解决方案就是关停。”法官语气坚定但平和,“既符合规定,也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经过一番权衡,负责人最终表态:“我们接受建议,今晚就关停。”
不久后,承办法官收到了小李手写的撤诉申请书,看到“被告关闭显示屏,特此申请撤回起诉”的字眼,承办法官这才放心。困扰小李家一年之久的“光污染”,终于消除了。
回访确认还民安宁
近日,承办法官在傍晚再次来到小李居住的社区回访。曾经在夜色中闪烁不停的巨幅广告屏,此刻静静地融入暮色,居民楼的窗户里透出温馨而宁静的灯光。
“现在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小李告诉法官,“家里的老人都说,晚上踏实多了。”
这起“光污染”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还了小李一家应有的宁静,更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企业的经营自由需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居民生态权益为前提。城市的霓虹,不应以侵扰市民的安宁为代价。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当遭遇类似“光污染”侵害时,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业主体也要绿色经营,提升光环境的责任意识,依规合理设置广告屏,共同推动商业文明与居住环境的和谐共生。
南方+记者 杜玮淦 通讯员 王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