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8.5万元赔偿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该案起因于被告程某醉酒驾驶电动车,不慎将同向步行的原告董某撞伤。事故造成董某身体受伤,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董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程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推进庭审程序,而是先行细致梳理案情。通过庭前阅卷与沟通,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尽管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背后潜藏着“执行难”的风险。若简单地一纸判决,不仅可能因被告程某履行能力有限而激化矛盾,更可能导致原告董某陷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困境,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质保障。
“判决不是终点,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才是关键。” 为此,承办法官果断将工作重心转向调解,力求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调解工作双管齐下。一方面,法官多次与被告程某及其家属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其正视法律责任;同时,向程某的姐姐阐明,若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程某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个人征信及未来生活造成长远负面影响。坦诚的交流最终打动了程某姐姐,她表示愿意出于亲情,帮助弟弟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法官也与原告董某家属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流,客观分析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及判决后执行可能面临的周期与不确定性。法官劝导其从现实出发,适当降低预期,通过调解当场获取赔偿,虽金额不及判决,却能及时弥补损失,尽快让生活重回正轨。
为彻底打消双方顾虑,承办法官还特邀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加入,共同上门组织双方协商。在法官与调解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疏导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互谅互让的基础得以建立。
最终,在法官与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次性支付8.5万元的调解协议,由程某姐姐代为并当庭全部付清。
本案是中站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缩影。通过将调解工作贯穿始终,不仅高效化解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免去了后续可能的执行程序,更实质性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既感受到公平正义,也体会到司法温情与效率。(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时俊亚 徐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