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与会人员认为
应当明确规定公益诉讼条款
10月26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制定专门法律对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里程碑意义。
与会人员认为,耕地保护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通过公益诉讼方式参与耕地保护,能够有效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同发力的保护格局。
在分组审议中,蒋卓庆委员指出:“建议增设专门条款,明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在查处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涉嫌犯罪案件中的协作机制。同时与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相衔接,明确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汤维建委员进一步提出,建议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增加公益诉讼条款,明确相关主体因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耕地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是粮食生产的载体,另一方面具有生态功能。耕地保护具有公益性,应当明确规定公益诉讼条款。”他解释道。
审议中,委员们还围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占补平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展开深入讨论。邓秀新委员指出,草案在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转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比例、开垦耕地计划制定主体等方面仍需完善。他建议,合理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和比例,变更开垦耕地计划制定主体,强化与土地管理法的协调。
白尚成委员则强调科技支撑的重要性:“提高耕地质量关键在于科技,建议充实相关内容,进一步突出科技支撑作用,完善技术标准和推广体系。”
草案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多位委员建议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
(检察日报 张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