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抓好奶业纾困。强化养殖加工利益联结,对年收购社会牧场生鲜乳1万吨以上的乳品加工企业每年每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对新取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奶牛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面,促进学生膳食营养均衡。
河南省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畜牧产业体系,助力农业强省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畜牧业稳产保供
(一)支持畜牧大县建设。对肉蛋奶总产量年同比增幅超过10%、增量不低于0.5万吨且全省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每县(市、区)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绿色合理区间且生猪养殖量贡献度全省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利用生猪调出大县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给予奖励,支持提升中小规模生猪养殖场智能化水平。用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粮改饲等项目资金,支持生猪大县、养牛大县、肉羊大县畜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抓好奶业纾困。强化养殖加工利益联结,对年收购社会牧场生鲜乳1万吨以上的乳品加工企业每年每家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对新取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奶牛规模养殖场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面,促进学生膳食营养均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
(三)加快家禽和特色产业发展。对新建、扩建存栏30万只以上蛋禽场和年出栏200万只以上肉禽场,按照每个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智能化设施装备推广应用。实施国家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支持县域蜂业全产业链发展。推进兔、鸽、鹌鹑、鸵鸟和地方品种等特色畜禽扩群提质增效,按照每县(市、区)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每年支持3个县(市、区)开展高质量发展试点,提升我省畜产品市场供给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推进养殖场户“小升规”。加大畜禽养殖“小升规”主体培育力度,统筹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给予扶持,对年饲养量生猪5000头以上、牛1000头以上、羊1000只以上、家禽10万只以上的新增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五)支持中小养殖场户设施装备升级。推广唐河“养加销智联”发展模式,按照每县(市、区)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每年支持5个县(市、区)完善中小养殖场户饲喂、环控、管理等设施装备。对中小规模养殖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和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等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将更多畜牧机械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优机优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二、完善畜产品加工销售体系
(六)发展畜禽屠宰加工。稳步推进西平县、原阳县、兰考县牛羊鸡鸭定点屠宰试点工作,支持牛羊禽主产区配套建设屠宰产能,推进就地就近屠宰。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动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损失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七)强化畜牧企业培育。引导鼓励畜牧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全链式改造升级,做大引领产业发展的“链主”企业和区域头部企业,做优中小企业,打造优质畜牧企业梯队。对新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等),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扩展国内外市场。鼓励优质畜禽产品申请“豫农优品”品牌标识授权,对新纳入国家级农业品牌目录和培育范围的畜牧品牌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畜牧企业积极参与豫农优品天下行、中国农业品牌全球行等系列活动,在主流媒体开展畜牧品牌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畜牧企业申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对有进出口实绩的畜牧企业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等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河南农投集团)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九)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涉牧项目实施,各地要及时足额将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严禁挤占、挪用。支持各地充分利用相关涉农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牧业项目建设,依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推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畜禽养殖大县依托产业特色优势,谋划储备一批可申报、可实施的“两新”项目。(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畜牧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将养殖设施、畜产品存货、畜禽活体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通过循环授信、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支持畜牧业稳定发展。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青贮贷”“活体贷”“智慧贷”等金融产品,扩大信用贷、数字贷等业务规模,在20个县(市、区)开展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试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河南省分行、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河南金融监管局)
(十一)完善畜禽保险体系。稳定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基础母牛(养牛大县培育县)政策性保险业务,努力实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鼓励各地将羊、蜂、兔、鸽、鹌鹑等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积极探索鸡蛋、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对符合奖补政策的省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拓展畜禽商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范围和规模,提升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河南金融监管局)
(十二)优化养殖用地政策。全面落实支持畜牧业生产用地有关政策,保障畜禽养殖和生产道路、生物安全防护等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对直接用于畜牧业的生产用地按照规定免缴土地税。鼓励畜牧企业盘活利用现有闲置设施农用地,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优先保障补充耕地指标。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养殖场土地等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税务局)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三)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支持开展净化无疫工作,将净化无疫有关要求纳入涉牧项目评估内容。对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无布鲁氏菌病小区和国家级布鲁氏菌病净化场,每个按照不高于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对维持无疫工作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四)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大畜牧业统计监测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生产监测全覆盖。强化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商务、统计等部门形势会商和数据共享,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促进市场供需适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
(十五)强化政府猪肉储备调控。将政府猪肉储备经费全面纳入省、市级财政预算,分级保障政府猪肉储备规模落实。严格落实省级猪肉临时储备工作机制,当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触发相应预警机制时,立即启动多部门协同响应,实施临时托市收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政策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