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沃土必然催生理论的硕果。基于中国的伟大发展实践总结形成的习近平经济思想特别是其中的经济制度理论,不仅系统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设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还深入回答了什么样的经济制度才是管用有效的制度、怎么样建设管用有效的经济制度等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经济制度建设的根本性问题,具有回应时代之问、破解全球发展难题的普遍世界意义,为人类社会探索更先进更有效的经济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闪耀着科学真理的光芒。
这一科学理论,深刻指明经济制度要在立足本国国情和发展实际基础上博采众家所长,既不能封闭僵化也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纵观世界,各国国情不同,并不存在完全相同的经济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经济制度模式。即使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因为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等不同也存在不同的经济制度模式,有学者把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制度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德国、法国等国则是与之不同的莱茵模式。如果无视本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等因素,认为存在经济制度上的“飞来峰”,拿过来用就可以,结果往往是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这样的教训比比皆是。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的制度模式不能借鉴。一定历史阶段成功的经济制度既蕴含着独特性,也蕴含着普遍性因素,是各国人民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人类文明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所以管用有效,是因为这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演化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结晶,也是充分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制度的成果。一方面,这一制度充分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充分吸收了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经济制度的合理因素,同时还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充分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精华和制度智慧。
2025年5月8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图为当日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新社记者 杨可佳/摄
这一科学理论,深刻指明管用有效的经济制度必须处理好政治与经济、效率与公平、民主与集中、劳动与资本、自主与开放等问题。当前,一些国家内部增长与分配失衡、资本与劳动对立、政策短视等问题日益突出;有的发展中国家则依附于西方发达国家,丧失独立自主发展权。产生这些问题的背后,很大原因与经济制度有关,没有处理好政治与经济、效率与公平、民主与集中、劳动与资本、自主与开放等问题。比如,有的国家的经济制度就是为特定资本利益集团所安排,必然破坏社会公平、损害广大劳动人民利益,拉大贫富差距;有的国家的经济制度设计只讲形式上、程序上的民主,忽视必要的集中和政策执行力,结果就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经济政策来回“翻烧饼”,迟滞国家发展;有的发展中国家则在新自由主义“全面私有化”、“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等思潮影响下,把关系国家命脉的行业产业交给国际资本垄断集团,后果就是仰人鼻息、任人摆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能够有效整合多元主体利益诉求,保障当前利益同长远利益相结合、局部利益同整体利益相一致,确保宏观政策不为任何特殊利益集团所左右,发展战略保持长期稳定,既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有利于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不断实现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时代的巨变必然要求持续推进经济制度创新,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体系。要深刻领悟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经济制度理论,不断将其中的规律性认识转化为能动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中国经济巨轮乘风破浪、行稳致远提供坚强保障,也为世界现代化探索更先进的经济制度作出更大贡献。
详见: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生升文章《经济制度理论的创新和突破——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经济制度理论》
(策划:李民圣 舒予 审核:王兆斌)